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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的档案、史志工作进行监督、指导和协调。
(三) 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、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贯彻执行《档案法》的情况,进行监督检查,查处违法案件。
(四) 做好全区档案的接收、征集、保管、编研和对档案史料的开发利用。
(五) 研究门头沟区党史,征集、整理、编纂门头沟区的党史资料,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、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党史教育,为社会宣传、研究党史提供服务。
门头沟区档案馆属国家地级综合档案馆,是集中管理门头沟区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,成立于1960年。1997年11月被区委、区政府命名为门头沟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。2001年5月被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、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办公室命名为中央国家机关思想教育基地。档案局(馆)总建筑面积4651.3平方米。截止到2006年底,我馆共接收了133个全宗64121卷的各门类档案。馆藏档案中形成年代最早的是清雍正三年(1725年)间的房、地契档案。此外,我馆还保存有报纸、图书、区情资料及杂志等各种资料13744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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